历史沿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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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   云浮历史悠久。唐天宝元年(公元742年)设云浮郡,明万历五年(公元1577年),建置东安县。民国三年(1914年),东安县与直隶、四川、湖南等省东安县同名,并以县西南有云浮山、唐朝曾设云浮郡而改为云浮县,隶属粤海道。民国17年隶属广东省西区绥靖公署,民国25年隶属广东省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。

        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,10月27日云浮县解放,隶属西江专区。1952年属粤中行政区。1956年11月,与新兴县合并称新云县,属高要专区。1959年4月新云县改称新兴县,属江门专区。1961年4月,恢复云浮县建制,属肇庆专区。1988年1月,属肇庆市。1992年9月3日,撤销云浮县建制,设立云浮市(县级),由省直辖,肇庆市代管,以原云浮的行政区为云浮市的行政区域。1994年4月5日,国务院批准将原县级云浮市升为地级市,把原属肇庆市的新兴县、郁南县划归云浮市管辖,并受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代管罗定市(县级),原县级云浮市的行政区域改设为云城区。云浮市人民政府驻云城区。1996年1月9日,民政部批复,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,同意云城区分设云安县。